“據了解,目前,咱們市里規范的停車場很少,能提供發票的也很少。”市區一家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說。
走訪中,注意到,市區一些商場和醫院的停車場比較正規,在停車場入口附近也均有收費規定提示牌。
在凱旋路與香君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商場停車場入口附近,記者見到了該商場設置的“小型轎車停車收費規定”。
注意到,規定中的“車型”為“七座以下小型轎車”,“車輛計費狀態”為“本停車場30分鐘內不收取任何費用”,其余規定內容為消費一定金額以上,停放兩小時以內免費,未滿一定金額的話,兩小時以內為5元,兩小時至4小時為10元,4小時至閉店為20元,閉店后至次日早8時為30元。
在新建路與八一路交叉口附近一商場的停車場入口附近,看到了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上面的內容大致為停車場“開放時間為8點至22點”,“收費標準是兩小時內5元,超過兩小時部分每小時加收兩元”,而消費達到一定金額后,憑購物小票可以免費停車兩小時等。
在市第一人民醫院等醫院,也見到了相關規定,而且車輛進入醫院后,車主便會得到計時卡,車輛駛離醫院后,工作人員會根據計時卡的信息直接放行或收費。
市發改委物價管理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則稱,目前,我市的機動車停車場暫時缺乏規范性管理。而我市對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行為的管理是按照2007年河南省發改委印發的《河南省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的。
在《河南省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中,看到 “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定價兩種定價形式”,其中,“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筑物的自建配套停車場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停車場,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占用公共場地和國家投資建設的體育場、圖書館、醫院等露天地下配套停車場,以及商住兩用建筑物的配套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