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開封市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開封市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公平合法,誠實守信。
一、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定價。不得超標準收費,不得改變規定的計價方式。
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不得超范圍收費。停車經營范圍不得超出開封市停車場管理辦公室核定的停車泊位。
三、下列情況或車輛應免收停車費:在各類收費停車場所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執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在城市道路設立的專用臨時停車泊位待客的出租車;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產生的停車服務收費,由查封、扣押車輛的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其他確定的免收停車費的場地和車輛。
四、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各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在車輛停放和收費地點醒目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收費公示牌參照《開封市停車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公示牌樣式指南》的規定,標明停車收費主體、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停放時限、服務內容、12315價格投訴電話等內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停車場經營單位做好員工政策培訓,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收費行為不公示或公示不規范、超標準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我局將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依據價格違法行為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