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手續怎么辦理?黃山人,婚后矛盾很多,現準備離婚,離婚手續怎么辦?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材料?
離婚登記程序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登記(交納工本費9元、發證)
一、提出申請
自愿離婚當事人須雙方共同到各自區婚姻登記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申請
離婚當事人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協議書到各自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審查發證
離婚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協議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四、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當事人自備共同協議好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
4、當事人需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