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歸檔保存,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
上海離婚手續
上海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對申請人提出離婚登記的申請予以行政確認,按照當場辦理的程序,通過口頭詢問申請人雙方意愿、對雙方所辦理業務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依照國家有關婚姻登記的規定,當場審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登記,準予登記的,將申請人的基本信息錄入全國婚姻登記系統,制作簽署離婚證書并當場頒發。
上海離婚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上海離婚材料準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注意事項: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本人的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