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難成了一個車主頭疼、政府關心的社會問題。對于鎮江市區有車一族來講,這兒有個好消息——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鎮江市物價局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和明確市區機動車停放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對市區機動車停放有關收費政策進行了調整和明確,亮點頗多。《通知》自12月1日起執行。
殘疾人可持專用標識免費停車
《通知》明確,對殘疾人合法駕駛的機動車和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減免優惠,即: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設施,對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識且由殘疾人本人駕駛(殘疾證)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免收停車服務費。同時,《通知》鼓勵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對殘疾人合法駕駛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免收停車服務費。
新能源汽車停車減半收費
據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統計,截至目前,全國新能源汽車已達到101.8萬輛。為鼓勵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自2016年12月1日起,上海、南京、無錫、濟南、深圳5個城市率先試點啟用了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目前5個試點城市已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7.6萬副。
按照公安部統一安排,今年11月20日,新增加12個城市啟用新號牌;2018年上半年,在全國所有城市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號牌未發,政策先行。《通知》明確,對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停放服務,按現行相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停車服務費(繼續享有進入停車場免費停車時間)。
車輛被依法扣押期間
停車費用由執法機關承擔
《通知》明確,行政機關依法扣押車輛,在法定處理期限內的停車費及車輛的保管費用,由實施扣押措施的執法機關承擔。被救援事故車輛停放收費,按照《江蘇省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對行政機關依法扣押車輛經告知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處理后不及時提取車輛的,逾期或不及時提取車
鼓勵機關單位
錯時開放停車資源
停車位少是當前諸多城市面臨的問題。近年來,國內一些城市在破解停車難題中創新思維,利用車輛潮汐流動的特點,在車輛停放管理中引入空間置換概念,通過資源共享的管理模式,既降低了停車成本,又提高了停車資源的使用效率,緩解了停車矛盾。
據鎮江市價格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通知》進一步明確,到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理公務(工作時間內),需在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設施臨時停放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借鑒國內一些城市的做法,《通知》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設施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基礎上,利用“潮汐”現象錯時向社會開放并適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