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雙方持協議,結婚證,身份證,戶口,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婚姻法 :
第三十一條 男女d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白山辦理離婚證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一、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二、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2.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注:辦理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