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結婚的時候都必須要去民政局辦理一張結婚證才可以,當然如果是離婚的話,也是需要到民政局去辦理一張離婚證的。那么大家知道營口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營口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首先,如果雙方想采取協議的方式離婚,那么雙方必須一起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其次,如果雙方或者被告在外地已經生活超過一年,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進行起訴,采取訴訟的方式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相關規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為大家分享的營口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相關知識,提供本人的相應身份信息,以及兩人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就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了。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