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區政府定價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主城區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車服務,分區域、分時段、分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一)停車場區域劃分
一類區域:友誼大街以東、和平路以南、建華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區域(以道路中心線為界,有橋梁的道路含橋下投影空間,下同);
二類區域:一類區域以外,二環路以內區域;
三類區域:主城區行政區域內,一類、二類區域以外的區域。
停車場區域類別的變動和調整,由交管、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二)停車時段劃分
晝間:7時30分至21時30分;夜間:21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
(三)車型劃分
小型車:客車≤7座;貨車≤2t
中型車:客車8座~19座;貨車2t~5t(含5t)
大型車:客車≥20座;貨車>5t
(四)收費標準
1.小型機動車
(1)經交管部門批準設置的道路停車場(泊位)
一類區域:晝間每輛每小時收費3元,10元封頂;夜間每輛次5元。
二類區域:晝間每輛每小時收費2元,8元封頂;夜間每輛次5元。
三類區域:晝間每輛首小時收費2元,之后每小時收費1元,6元封頂;夜間每輛次5元。
(2)其他停車場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配套停車場:每輛每小時收費3元,以24小時為一個計費周期,最高收費限額24元。區域的確定由交管部門牽頭,與價格主管、城管部門共同確認。
建筑物配套地下停車場兩小時內2元,以后每小時加收1元。
立體停車場每小時4元。
咪表泊位,晝間每半小時2元,夜間每輛次5元。本期合同終止后,按同區域道路收費政策執行。
實行政府定價的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為晝間每輛次4元,夜間每輛次8元。
交通肇事違章停車每輛每天10元,每天按24小時計費,停車超過20天,減半收取。
其他列入政府定價范圍的地上停車場,按所在區域道路停車場收費標準計收。
2.中、大型機動車
在小型機動車收費標準基礎上,中型機動車加收50%;大型機動車加收100%。
3.計費規則
計時停車場按小時計費的,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
夜間計次收費停車場(泊位),跨晝夜時段停放機動車輛:夜間停車時段不足1小時的,該時段計入晝間停車時段,按晝間收費標準計收。
4.機場停車
機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按省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范圍的確定由屬地縣級交管、價格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