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題文章為大家介紹寶雞離婚證辦理以及離婚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寶雞市辦理離婚證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一、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二、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2.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注:辦理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材料
1、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2、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雙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張)
寶雞市涉外離婚登記應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本人的出行證;
(五)本人的身份證。
澳門居民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本人的出行證;
(五)本人的身份證。
臺灣居民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本人的出行證;
(五)本人的身份證。
出國人員、華僑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本人的出行證;
(五)本人的身份證;
(五)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異地離婚怎么辦理?
異地離婚程序(訴訟離離婚):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滿一年,則應視其有經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地點
寶雞市陳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陳倉區虢鎮西關法院街4號
電話:0917-6223684
寶雞市鳳翔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鳳翔縣秦風路中段韋家巷23號
電話:0917-7214294
寶雞市岐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岐山縣朝陽東路縣民政局大院
電話:0917-8211656
寶雞市扶風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扶風縣民政局
電話:0917-5211623
寶雞市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眉縣首善鎮眉齊路中段11號
電話:0917-5555915
寶雞市隴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隴縣城關鎮東大街15號
電話:0917-0086917
寶雞市千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千陽縣寶平路68號民政局六樓
電話:0917-4241871
寶雞市麟游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麟游縣九成宮碧城路6號
電話:0917-7960249
寶雞市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鳳縣雙石鋪鎮新建路民政局四樓
電話:電話:0917-47636
寶雞市太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太白縣東大街12號政務大廳二樓西側
電話:0917-4951137
溫馨提示:婚姻登記處接待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費用
不收費
辦理時限
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