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巴中市環保局上線“陽光政務”時,市民李利咨詢“城市市區噪聲擾民,環保部門怎么處理?如果周圍有噪聲污染,我們通過什么渠道向你們反映問題?”對此,巴中日報記者采訪了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
噪聲擾民,該誰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環保部門只有對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娛樂場所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娛樂噪聲有監管權。交通噪聲、社會噪聲的執法主體是公安部門。
1、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噪聲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如:居民樓下群眾性健身活動高音喇叭噪聲、個別住戶毫無時間規律的建筑裝修噪聲、個別家庭卡拉OK噪聲擾民,應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警告,可并處罰款。也就是說,上述幾種噪聲是社會噪聲,執法主體是公安部門。投訴人可以向業主管理單位或轄區派出所投訴,請求查處。
2、交通噪聲擾民問題。機動車輛噪聲擾民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3、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除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外,禁止夜間(每天22點以后和凌晨6點之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如因工程工藝需要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須提前2個工作日向轄區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報所在轄區環保局備案,同時向周圍居民進行書面告知。否則,應進行查處。
4、商業活動中使用空調、冷卻塔噪聲擾民問題。由當地環保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依法責令整改,可以并處罰款。
環境噪聲擾民,如何投訴?
1、社會生活噪聲、交通噪聲環境污染投訴。其執法主體是公安部門,可直接撥打110熱線,向當地公安部門投訴。
2、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娛樂場所娛樂噪聲、商業活動中使用的空調與冷卻塔噪聲擾民。居民可直接撥打“12369”環保舉報。(市本級:12369-1;巴州區 12369-5;平昌:12369-6;通江:12369-7;南江:12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