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另: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
欽州居住證辦理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個人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近期1張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領人相片或有條件現場采集申領人人像信息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相片;
3、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集體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注冊證明等);
2、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單及就業證明;
5、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采用集體申領方式申領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被指派人員應當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