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制度,就是要保障廣大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增強流動人口的歸屬感、認同感,同時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李容根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高度的責任心、扎實的工作作風,做好居住證推廣實施工作。同時,希望廣大來粵建設者充分認識到居住證制度的重要意義和權益保障功能,積極主動登記辦證,配合政府部門攜手把居住證制度實施好,為廣東經濟社會新發展作出新貢獻。
辦理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程
1、窗口申請(攜帶相關資料到窗口申請,填寫相關表格)
2、受理(收取資料,受理申請)
3、審批(對資料進行核查審批工作)
4、出證辦結(領取《廣東省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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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
東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樓流動人口管理大隊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辦事地址:東城西路191號市出入境辦證大樓
聯系電話:22481102
東莞各公安分局地址以及電話
辦理時限:
15天
辦理費用
對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不得收取居住證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