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二胎新政策已經施行了,很多網友都在咨詢超生罰款的問題,那么2017年我國社會撫養費取消了嗎?小編收集的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于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將該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修法過程中,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等,并規定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但由于各方對此分歧較大,根據建議,最終修改后的計生法未采納相關條款。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二孩都全面放開了,怎么還保留‘超生罰款’?”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修法繼續保留社會撫養費在預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為二孩放開之后可能有人違規生育三孩、四孩等,社會撫養費就是針對這些人群征收的。”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有水說。據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區別很大,這也給基層的實際運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吳有水表示,修改決定中提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以法律形式明確計劃生育法執行過程中有利于相對人原則,這是一大進步。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征基數)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于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