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補助是指公司對員工出差費用等的一系列補助,那么公司出差補助的標準是怎么樣的呢?為大家介紹如下,歡迎查看!
2016公司出差補助標準一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差費用的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達到節約高效的目的,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報銷原則
1、公私分明原則: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私發生的費用嚴禁報銷。
2、明責分攤原則:根據出差的目的、事由而發生費用由所屬各單位或部門(獨立核算)承擔。
3、高效間從原則:原則上要一人多差,減少隨從。
第三條:適用范圍:集團總部、核心層及緊密層各單位;參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四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1、出差前3日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審核。
2、出差人依實際情況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門暫借一定數額的備用金,返回后7日內填具“費用報銷單”,并結清備用金。
未于7日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五條:出差期間,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時的應及時請示,不得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延時期間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差返回后,3日內向派遣負責人匯報情況。 第七條:出差費用分為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補助費。
第八條:住宿費、伙食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住宿費要在規定的范圍內憑住宿發票按實報銷,高出標準部分原則上自理。如屬特殊情況,出差人員應在報銷單據上注明超標事由,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按費用報銷程序審批后,財務部門給予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給予免費部分,不得報銷費用。 3、參加各類會議、培訓期間,由會議統一安排住宿的,憑會議通知或學習證明,據實報銷。會議及培訓未統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補助標準執行,超過會議安排天數的住宿及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4、陪同上級部門及業務單位有關人員外出辦公,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按照核定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通費報銷標準:
1、外出辦公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嚴格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董事長(集團總部)、總裁(核心層各單位)、單位負責人(緊密層各單位)事先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在工作范圍內注明詳實理由,經負責人同意簽批后,財務部門審核后給予報銷。
3、出差人員乘坐的火車票、輪船票、長途汽車票據實報銷,車、船票與住宿發票時間必須吻合。
4、出差人員帶公車出差及到外地參加會議、學習、參觀、培訓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十條、補助費報銷標準:
1、乘車補助標準:出差人員連續乘車8小時及以上的或夜間乘車6小時及以上的,給予20元補貼;出差人員連續乘車24小時及以上的,給予40元補貼;出差人員連續乘車36小時及以上的,給予60元補貼。
2、司機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出差除執行一般管理人員食宿標準外,考慮其工作特殊性,增發行車補貼。省內地區出差每次補加30元,省外地區出差每次補加50元。所在部門要對出差人員的往返時間做好記錄,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差旅費。
第十一條:出國人員費用標準和管理辦法
因公出國,需提出書面申請,做出出差預算,經董事長批示后實施。出國人員在規定住宿標準之內,憑有效票據列支費用報銷。其它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在預算范圍內報銷。如有特殊情況,費用超出預算的,超出部分需寫明事由,由董事長批示后方可報銷。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返回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12年 1月1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016公司出差補助標準二
目前,許多財務人員對各種各樣補貼、補助、津貼的稅務和會計處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迷惑,特別是在應納個人所得稅、企業
所得稅以及賬務處理上容易混淆,從而直接導致職工個人和企業多繳或少繳稅款。為了方便廣大納稅人準確把握國家政策,減少稅收負擔,規避稅務風險,下面將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及財會制度對補貼、補助的規定介紹給大家。
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法規規定,個人取得的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同時還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從福利費中開支的職工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有關法規規定,工資、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從福利費中開支的職工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對于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均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國稅發[1999]58號文件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根據國稅函[1996]673號文件規定,職工取暖補貼和防暑降溫費,可在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最高限額內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發[2001]39號文件規定,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準則、政策規定,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工時、產量記錄等資料,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按規定給予職工的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也應計入各工資項目。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具體包括具有工資性質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政策還規定,制造費用是指在生產中發生的那些不能歸入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和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維修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等。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其中公司經費包括企業廠部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件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和其他經費;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休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費用。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在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1.工資性質的補貼補助:這部分補助補貼主要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包括誤餐補助、地區補貼、物價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住房補貼等。其賬務處理,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工資——補貼補助”。
2.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列支的補貼補助:在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列支的補貼補助主要指托兒補助費;職工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等。其賬務處理,借記“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貸記“現金”等科目。
3.直接在相關費用中列支的補貼補助:可以直接計入有關費用的補貼補助包括差旅費津貼;獨生子女補貼;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補助;職工取暖補貼和防暑降溫費等。其賬務處理,借記“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
不同補貼補助的稅務和財會處理是不一樣的,同樣一種補貼補助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也不一樣。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不能僅僅局限于“應付工資”科目,并且“應付工資”科目中的一些項目也需要調整。對于企業所得稅而言,要注意區分哪些補貼補助計入工資、薪金,哪些補貼補助在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開支,哪些補貼補助可以計入有關費用直接在稅前列支。因為不同的處理方式,將產生不同的納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