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繳費年限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小編為大家帶來相關解讀,歡迎查看!
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退休職工是否增加養老金,目前尚無消息。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規定,各地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本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在職職工工資在增長,退休職工養老金應當有所增加。按照以往的慣例,一般都在 底或者初,國務院才會對增加辦法作出決定。
當前,人社部正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但新的辦法出臺還有較長的過程,基本養老金按在職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 增長不會改變。
北京市副市長表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人均月增260元,目前正上報國家批準。去年,北京宣布6項社會保障相關待遇聯動提高,但備受關注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標方案尚未公布。近日,副市長在平谷團參加分團審議時明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確定的上調標準為月人均增加260元,目前已經上報國家等待批復。據了解,目前,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人均2560元,上調260元后,實際漲幅將超過國家規定的10%,增長額度有望達到近年最高。養老金調標將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方案將于近期公布。
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一個標準確定。
a.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贰贰2015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建議發布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內全國有24個省市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首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在公布的24個省市區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陜西等24個省市區先后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上調過后的數據,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 以上。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養老金計算
1.在同一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20年,退休時,即按繳納所在城市標準發放最低基本養老金,執行繳納所在城市醫療保險標準。
2.流動工作人員,在每一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均未夠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滿20年,則按其戶藉所在地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執行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標準。
3.在所有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均不夠年限,則在退休時,按當年度所在地社保繳納基數,一次性補足規定年限的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
4.根據最新的改革放案,從開始,每3年延長一年退休時間,至2030年止,將我國的男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女性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
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首次領取時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養老保險在城市和農村有不同種類的保險,養老保險關系著我們的切身利益,關系著我們能否享受合理的退休金,所以了解養老保險的種類是有必要的!小編會把養老保險的種類一一為您羅列,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不足,歡迎補充,祝您閱讀愉快!
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有商業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是基本養老保險的一個補充。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以在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本單位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之外的補充養老金。有的地區社會保險部門專門辦理此項業務。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業經濟效益掛鉤,效益好時多補充,效益不好時少補充或不補充。補充養老保險強調效益,企業有充分的自主權。 補充養老保險的存儲額,全部歸屬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