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退休人員將在或將有望領取到新的工資標準。那么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新政策是什么呢?養老金怎么計算?公式是什么?為大家整理如下,歡迎查看!
1.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繳費年限補貼率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并個人核準、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審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按月勞動退休金公式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勞動退休金=∑當地勞動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個人統籌比+當地勞動工資水平×繳費年限補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對建國以來于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做相應的整理、修改和廢止,到2020年前,完成構建社會保險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上述從《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開始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設計實施方法,從事過工程設計的人都知道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設計方法。《中國基本養
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設計實施方法,還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同時進行的方法,當改革受到阻力時,將自然科學的工程設計方法應用于社會科
學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自下而上的以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
近日,《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該預算報告提出,自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這意味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并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根據預算報告,這一調整是基于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
此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的700多元提高到了的2200多元。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11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調。這是漲幅定為6.5%,是否合理?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養老金此前連續多年上調10%,一是因為養老金起點較低,二是因為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養老金漲幅要高于物價漲幅,但不宜長期超過工資增幅,只要在兩者之間,都是合理的。
衡量退休人員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標是“養老金替代率(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水平之比)”。國際經驗顯示,當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左右時,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與在職時大體相當,而低于50%時生活質量則明顯下降。
“按照養老金與繳費工資基數的比值計算,我國養老金替代率達到了67%。”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盡管統計口徑不同,替代率的結果存在差別,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近年來一直在上升。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d ivide;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d ivide;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di vide;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