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法對于高溫補貼的規定是怎么樣的呢?今年各地最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小編為大家介紹!
勞動法關于高溫補貼的規定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據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訂今年的高溫津貼政策。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實際情況制定發放標準,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這兩年,廣西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在6至10月份共5個月內,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的幅度發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發放清涼飲料為由不用給職工發放高溫津貼是不對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發放高溫津貼,你們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于2013年12月發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把“中暑”列為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如果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全國各地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