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最新的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嗎?發放的時間是什么時候?為大家介紹如下,歡迎查看!
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里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措施》還對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發放辦法作出規定。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企業不依法發放高溫補貼將面臨處罰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發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07月14日 ,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臺“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蒙混過關。
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的不得沖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