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河南省發布了關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詳情,歡迎查看!
一、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于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河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解讀
根據通知,從1月1日起,我省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其中,普遍調整主要按以下兩部分增加養老金:一、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二、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通知中還指出,適當傾斜,就是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幾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首先,對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其次,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據省人社廳通知,此次上調所需的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還明確要求,必須確保4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