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山西省新修改了關于殘疾人的補貼政策,那么新政策是怎么規定的呢?小編為大家盤點,歡迎查看!
從省政府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我省特別制定了27條新政,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完善各類救助。
今后,全省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仍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按照全省統一安排,各地都應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為防止冒領低保,省政府還要求各地健全完善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今年起,我省將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各地都應及時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
除了個人申請,省政府還要求各地要及時發現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人員,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提供供養服務。特困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也應及時終止供養并予以公示。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此外,我省還將加快供養機構建設,縣、鄉(鎮)人民政府,要將政府舉辦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我省將全面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實現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同時,還將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相關制度的銜接,100%資助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今后,特困群體出現重特大疾病,也有可能享受到額外的醫療救助。我省將探索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并將逐步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范圍,加大對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讓更多的救助對象及時得到救治。
誰可以享受到教育救助?省政府明確了教育救助對象,具體為:各地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此外,對于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各地也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學前教育階段,將對在讀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兒童給予生活補助。義務教育階段,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村寄宿制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并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教科書費,對全省21個集中連片貧困縣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給予營養補助。普通高中階段,設立國家助學金,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校生進行資助。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校生給予助學金資助。高等教育階段,建立健全國家助學金制度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設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今后,我省仍將通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來滿足困難群體的住房需求。同時,將建保障房退出機制。省政府明確規定,城鎮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轉借、閑置,已享受城鎮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商品住房的,必須辦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續。對于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家庭,將嚴格落實退出工作機制。
城鎮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方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和承租人收入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的按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將予以處理。
今后,對于低保對象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且未就業的勞動者,將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將其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對有職業培訓需求的,推薦其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對享受低保且失業登記一年以上的人員,以及零就業低保家庭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都將按程序進行認定,并將其納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重點援助范圍。
今后,就業困難人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首次創業的,可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繼續享受一個季度的低保待遇;對勞動者自主創業失敗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吸納就業救助對象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今后,我省還將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政策,通過加大臨時救助資金投入力度,讓更多困難群體享受到臨時救助。省政府要求,各地臨時救助都要本著便民簡易的原則,明確不同救助金額和情形的審批機關和程序,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方面,我省還將加快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救助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通過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施設備,加強對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臨時性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