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6教師工資的改革將取消教師的職稱工資,這是真的么?很多網友對此產生了疑問,小編為大家詳細解讀,歡迎查看!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會公平,增加社會活力。縱觀關于北京高校這次事業編制改革的文件,卻是回避了高校中最嚴重的一個問題,那就是教師的職稱工資問題。
因為教師的職稱和財政經費、養老保險、住房補貼、出國交流都是息息相關的。教師職稱工資不進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會流于形式。
首先,在高校內部,有編制的教師和合同制教師在工資待遇上并沒有太大區別。畢竟教師的待遇取決于職稱。職稱上去了,工資才會上去。而職稱對于教師來說卻相當于有“編制”的,名額有限。教師從講師到教授,其工作內容幾乎沒有發生任何的改變,但是待遇卻相差不少。這說明教師當前的職稱工資和當前的事業單位 “工勤崗”等其他崗位一樣,屬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隱蔽性。
其次,由于各個地區和各個高校關于教授的認定條件并不一致,而且動態變化,這就導致了某些學校的講師水平甚至遠遠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而職稱工資導致了跨學校的同工不同酬現象。而我們現在的人才流動大都還只是看當前職稱,這種職稱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動。
再次,在編教師的退休工資里面,職稱是決定性作用。哪怕是退休前一天獲得教授職稱,退休金也會大幅度增加。這和當前的社會保險制度“多繳多得”是相違背的。對于其他教師的付出也是不公平的。更何況現在諸如住房公積金”等很多分配方式都合職稱掛鉤,這更加劇了校內教師間的工資待遇差距,加劇了“同工不同酬”的程度。
最后,高校作為事業單位,教師無論是否在編,教師的工資待遇都是需要財政撥款,討論教師在編與否其意義并不是很大。這幾年合同制教師的探索也證明了這一點。對高校影響最大的并非教師的編制而是職稱崗位的多寡和職稱工資的公平性。高校行政編制的控制、工勤崗和服務崗推向社會可以減輕高校負擔,使得高校能夠輕裝上陣,但是教師編制和職稱的改革卻可以激發高校教師們的創造力,孰輕孰重,一目了然。所以,沒有高校教師職稱崗位和工資的編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改革。
堅守在我國廣大農村一線的鄉村教師,是農村基礎教育大廈的基石。近年來,各級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但在一些農村,由于經濟條件等因素的制約,鄉村教師待遇和地位仍沒有真正提高。
北京大學—香港理工大學“新生代農民工課題組”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媒介傳播與青少年發展研究中心”聯合發起了中國鄉村教師生存狀況調研。通過調研了解到,鄉村教師存在著工資待遇低、工作時間長、職稱晉升難、老齡化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調研組提出了相應的意見建議。
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明確寫到“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課程)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2008年至2012年,國家出臺的《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均強調“漲工資”。然而調研中發現,教師的工資水平依然較低,并且存在工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四川某縣的一位教師,算上學期末、年終獎,其月收入比同級別的公務員少2000多元。而河南省某縣一位收入較高的中學高級教師的月工資也僅為 3700 元(此為稅前、未扣除公積金和醫保的應發工資,實發工資約3000元)左右,低于該市平均工資4100元。同時,河南調研點的鄉村教師反映,十年前,他們比本地的建筑工人工資高,現在比建筑工人還低1000元。
那么,老師工資多少算合理?老師們的期待是:工資和福利應該和當地的公務員看齊,這也是教師法規定的。簡言之,教師的工資應該“養得起家”。
教師的工資主要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構成,另外還有一部分可以忽略不計的教齡津貼(3元-10元不等)。老師們反映職稱工資權重太大、績效工資計算方法不合理、教齡津貼占比太低。
一位網友向本報發來“兩會”建議,提出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按教師實際教齡發放工資。“教師職稱評定已經和從前不一樣了,實際在名額分配和具體評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師為了拿職稱拉關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師評不上職稱,就無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評職稱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變成了很多人的負擔。”這位網友說,職稱評審制度不能反映人的實際能力,有的老師教學水平很高,卻因論文不夠或不過關在職稱評審上栽了跟頭。正因為評上職稱,工資才會跟著上漲。鑒于此種現狀,這位網友建議,應盡快改革教師工資制度,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根據工作年限兼顧學段和學歷發放教齡工資,同時根據工作狀況發放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