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江西省財政廳發布了關于調整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住宿費標準的通知,下面是詳細的內容,歡迎大家查看!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住宿費標準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和?家機關差旅住宿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15〕49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自1月1日起調整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住宿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具體標準詳見附表。
二、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 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出差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 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住宿標準,各地、州、市 (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 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酒店住宿(不分房型),不再實行定點住宿,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對實際發生住宿費開支低于規定限額標準的,仍按贛財行〔2014〕14號文件第二十三條規定給予獎勵補助。
三、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 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特此通知。
江西省財政廳
1月6日
財政部發布的各地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