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迎來第十二次連漲,那么新調整的養老金方案下該怎么計算呢?為大家介紹,歡迎查看!
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 ,高限為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內全國有24個省市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首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在公布的24個省市區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陜西等24個省市區先后調整 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上調過后的數據,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 以上。
初,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國務院的改革辦法,對政策出臺前后不同時期退休的3類人實行區別對待,同時設置“過渡期”。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執行。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說,在改革以前,機關事業單位部分人員在職期間不繳費,退休之后養老金由單位發放。如果單位退休的人越來越多,在職的人越來越少,那么用于發放養老金的經費壓力就會比較大。
由單位保障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為有些單位經費比較充裕,但也有些單位尤其是事業單位,經費準備不是那么充足,就會影響養老金發放。可以說,此次改革的關鍵就在于是由單位承擔風險,還是社會來共同承擔風險;改革的目的就是使這個養老金的發放更具可持續性。
“因為涉及利益的調整,養老金‘并軌’改革是比較復雜的。有些單位在改革后,個人養老金待遇有所提高,那么這部分人的繳費積極性就比較高。”褚福靈表示,對于在職職工人數較少的單位,改制時還需要做一些基金方面的測算。
從繳費角度來講,養老金繳納制度實現多繳多得、更加公平,是最大的一個進步。繳納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權益,也是他們應有的待遇。只有繳費才有領取的資格。改革后實現風險共擔。不繳費,可能就會導致養老金發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