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享受政治待遇有哪些具體規定?為大家一一介紹!歡迎查看!
1、授予離休干部榮譽證
根據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第四條規定,老干部辦理離休手續后,由國務院委托離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授予“老干部離休榮譽證”。“老干部離休榮譽證”由國務院統一制定。勞動人事部《關于頒發老干部離休榮譽證有關事項的規定》(勞人老[1982]4號)和總政治部《關于頒發老干部離休榮譽證幾個問題的通知》([1982]政干字第418號)又對老干部離休榮譽證的授予、編號、填寫、使用及注意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根據民政部安置司、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干部換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干部榮譽證>的通知》([1996]政干字第272號)規定,1995年12月31日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干部換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干部榮譽證》,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干部離休榮譽證》;1996年1月1日后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干部,由原部隊換發。
2、授予軍隊離休干部功勛榮譽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關于授予軍隊離休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1988年7月1日批準,*鄧小平頒布命令公布實施。
功勛榮譽章的種類及范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分為三種:中國人民解放軍紅星功勛榮譽章(分為兩級),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勛榮譽章、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勛榮譽章。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紅星功勛榮譽章,授予下列人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的軍隊離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的軍隊離休干部。
(2)中國人民解放軍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授予下列人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軍銜或者未被授予軍銜的軍隊離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將以上軍銜,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職、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軍隊離休干部;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級以上領導職務,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職、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軍隊離休干部。
(3)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功勛榮譽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干部。
(4)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勛榮譽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離休干部。
犯有嚴重錯誤,尚未做出結論和處理的軍隊離休干部,待做出結論和處理后,再依照本規定確定是否授予功勛榮譽章。1949年9月30日以前入伍或者參加革命工作,因犯有嚴重錯誤,不按照軍隊離休干部對待的,不授予功勛榮譽章。
3、榮譽金發放標準
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15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130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100元。
4、關于授予功勛榮譽章的審定工作
授予功勛榮譽章的審定工作按以下分工進行:授予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的離休干部和正師職(含享受正師職待遇)以上離休干部,由中央軍委負責審定,中央*簽署命令;授予獨立、勝利功勛榮譽章的副師職以下離休干部,由大軍區級單位黨委負責審定,軍政首長奉中央*命令公布。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干部,由所在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按上述授予功勛榮譽章的審定權限呈報批準。授予已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干部功勛榮譽章的審定權限,按總政治部1988年7月6日《關于做好授予軍隊離休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根據民政部、總政治部《關于移交政府管理的部分軍隊退休干部改辦離休問題的通知》(民安發[1991]19號)規定,在審批改辦離休的同時,審批授予軍隊離休干部功勛榮譽章。《老干部榮譽證》和功勛榮譽章由軍分區政治部按規定發給。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中央和地方黨政機關發至地、縣級有有關文件,應當發給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
根據*《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頒發《關于軍隊干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81]39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頒發《關于軍隊干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82]1號)等文件精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享受地方同職級國家機關離休退休干部傳達閱讀文件、聽報告的待遇。因此,各級黨組織根據接收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文件制度,按規定傳達學習文件。組織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學習文件,一般每月一次,如有緊急重要文件或涉及到軍隊離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文件,各級黨組織要及時組織學習。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黨組織建設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黨章》和*組織部組通字[1997]10號規定,離退休干部離開工作崗位后,不僅要關心他們的身體和生活,而且要注意從政治上關心他們,組織他們過好黨的組織生活,使他們按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注意學習,繼續保持革命精神,發揚黨和軍隊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自己的模范行動,影響和教育下一代,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1、成立各級黨組織
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本著有利于離退休干部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建立各級黨的組織。
(1)、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一般可單獨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離退休干部黨員多的單位也可以建立黨總支或黨委。分散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可劃片單獨成立黨支部,可編入集中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黨支部,也可參加社區黨支部。
(2)、離退休干部黨組織,要按黨章規定選舉產生,黨組織成員應由那些黨性強、威信高、作風正派、身體較好、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的同志擔任。成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
(3)、切實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書記應由離退休干部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有奉獻精神、敢于負責、身體較好、有威望、公道正派、表率作用好的同志擔任。
2、黨組織的主要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離退休干部黨員在維護、關心、支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2)、組織離退休干部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3)、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使離退休干部黨員進一步加強組織觀念和黨性鍛煉。
(4)、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談心活動,使離退休干部黨員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做到退崗不褪色,保持革命晚節。
(5)、經常了解、聽取并如實向干休所反映離退休干部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廣大離退休干部的正當權益,幫助他們排憂解難。
(6)、支持離退休干部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貢獻。組織開展適合老同志特點的各項活動,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7)、協助干休所做好落實離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工作。
(8)、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辦所的正確方向。
3、交納黨費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黨員應按照*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組通字[1994]3號)執行。
(1)、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2)、離退休干部以基本離退休費和地區津貼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培訓黨員;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軍隊離退休干部參加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可以按照軍隊規定著離休退休時的軍裝,佩帶軍銜、文職符號和勛章、立功獎章。
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重大節日和慶祝、紀念活動,安排地方離退休干部參加的,應有移交地方政府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參加;地方黨委、政府組織的重要政治報告會,安排地方離退休干部參加的,應有移交地方政府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參加。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政府的規定享受社會優待。
凡國家和安置地政府規定的地方老年人的各種社會優待政策,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均享受同等待遇。
中辦發[2004]2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軍區系統每年可以采取不同形式慰問軍隊離退休干部。
重大節日各級軍地領導開展慰問活動時,應包括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部。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資歷較深、貢獻較大、有一定影響的離退休干部,可由地方組織、人事部門安排他們擔任榮譽職務。
黨代會、人代會選舉各級代表時,按規定應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代表參加。
根據*組織部《關于黨員干部逝世后覆蓋黨旗的電話通知》和總政治部《關于軍隊干部逝世后骨灰盒覆蓋黨旗或軍旗的通知》([1982]政辦字第37號)精神,黨員軍隊離退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都可覆蓋黨旗;軍隊離休干部逝世后,骨灰盒可覆蓋軍旗,是黨員的,骨灰盒可覆蓋黨旗,但不能同時覆蓋黨旗和軍旗。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軍隊離退休干部逝世后,應帶頭實行火葬,喪事簡辦,不開追悼會,不搞封建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