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基本工資將要上漲?為大家帶來相關調整的解讀,歡迎查看!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引發公眾強烈關注與熱議。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制度政策規定,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的權限在中央,各地只能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執行。如有的地方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那只是重申去年發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并非打算自行安排做這些事。”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在5月12日舉行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曾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確定落實時間表。李克強總理表示,,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了政策,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
因此,四川、內蒙古、吉林等多地又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的信息一出,很多人最直觀的感覺就是:去年進行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后,公務員今年又要漲工資了。
例如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內蒙古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但如今在這些地區人力資源部門官網上均已無法找到有關工資調整的信息。有業內人士分析,這些部門或是迫于壓力將相關內容撤下了。事實上,開始推進的公務員工資調整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
1月發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從10月1日起,要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曾公布數據,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公務員月人均實際增加收入300元左右。
與此同時,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從10月1日起實施!稕Q定》提出,中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很顯然,個人繳費是要從本人工資中扣除的,這就意味著公務員如不漲薪到手的工資水平就要下降。而且現行公務員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占比較小,津補貼占比較大。
蘇海南表示:“這就需要結合公務員工資結構調整并適當增加工資來解決,具體就是提高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資金由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到基本工資和安排適當新增工資解決。這既提高了基本工資占比,又使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后個人工資水平不下降。這樣做,既調整了不合理的工資結構,又有利于促進養老金并軌改革。”
事實上,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組成的。其中基本工資分成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全國執行統一標準。津貼補貼由地方財政承擔,各地有一定差別,主要包括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此外,還會根據地區、崗位不同,分發相應的房補、車補、特殊崗位津貼等。
而原來的公務員工資結構中,基本工資只占30%,津補貼等占比較高,用蘇海南的話說,這就好像是一個人的鼻子大,臉反而小,比例明顯不合適,“而公務員工資改革調整工資結構,就是要把過大的鼻子切掉一大半,補充到臉上去。”
當前,各地首輪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已于6月底完成,接下來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需要盡快建立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1月出臺的《方案》提出,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
如何合理確定基本工資調整幅度?蘇海南認為,單從基本工資調整而言,有兩個方面要考慮,一是依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調查結果并結合經濟發展、財政資金、物價變動等進行安排;二是結合基本工資和非基本工資,主要是津補貼等的比重調整要求來安排,把基本工資之外更多的津補貼納入到基本工資,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資結構。
其中,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這是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公務員法第七十五條指出,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新中國建立以來,國務院已對政府公務人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了多輪工資調整。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第11類區工作人員工資比第1類區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
然而由于當時主流觀念對于物質報酬持否定態度,此后的工資管理并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資升級也沒有如期舉行。1985年,*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
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后者用于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十多年后,2006年6月,《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文件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把時間定格在2013年。當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改革的重點則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并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注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而此輪公務員調薪,不能簡單看成“漲工資”,其深層含義是深化改革,通過工資結構優化,讓分配更合理。談到薪酬,更多人關注的是“錢”這個敏感字眼。而給公務員調薪其實不僅體現在數字上,更多是對這個特殊行業進行的工資結構優化。
據煙臺晚報報道,工資結構優化可使公務員的工資實現與社會平均工資調整平行同步,從而擯棄不合理的“基本工資低、津貼補貼高”工資結構,這是好事。同時值得一提的是,以往不少人將公務員看為鐵飯碗,隨著時代的發展,公務員越來越受到更多嚴格制度和法律的約束,有只想賺錢動機的并不優先選擇公務員行業。
相比之下,在一些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呈現出偏低的跡象。以7月前完成的工資調整來說,全國平均水平月人均實際增資300元左右,對于多數地方的基層公務員而言,增資不過百元以內,實際收入并沒有增加多少。調薪既能保護他們的激情鼓勵他們的“斗志”,又能讓他們踏實工作,不為基本生活而擔憂。
公務員調薪重在調整結構,這比簡單漲工資更科學更合理。換言之,對公務員工資,不該簡單粗暴地認為“漲了多少錢”,而應具體分析其收入的來源和構成。在全國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給公務員調薪以優化工資結構,可讓公務員工資更公開透明。
尤其在“養老金并軌”的制度下,一些公務員到手的工資甚至被“縮水”,那是因為有很大一部分被養老金“雙軌制”給稀釋掉了。在這種情況下給公務員調薪,也是國家在調整因制度而導致的“新的不公”,這樣更可以讓民眾看到社會公平。
以往公務員是香餑餑,這說明社會分配尚不是最優。前幾年不少人瘋狂追逐部門的權力和“錢袋子”部門,他們認為相比其他部門而言權力更容易“撈錢”。如今中央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一些部門的各種特權被取消。這也讓調整公務員的薪酬結構有了有利條件,既做到公開透明,又能保護更多公務員的利益。
總而言之,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逐步提高公務員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并不等同于簡單的“漲工資”,這背后更有著“優化結構”的深意。
另據了解,“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基本工資沒有調整標準,在工資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形成了不盡合理的工資結構,這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曾指出,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并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李忠強調,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后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占主體。
專家觀點,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隨著本輪工資制度的調整,“基本工資低、津貼補貼高”的不合理工資結構將得到優化,而這也有助于平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高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