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委提出改革檢察院、法院內設機構,提高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待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1月2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表示,經過一年多探索實踐,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理論準備、政策支持、經驗積累已比較充分,中央批準在18個省區市試點基礎上,在全國普遍開展試點。
這意味著,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在內的我國14個第三批司法改革試點省份(包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正式啟動司法改革,我國所有省份將全部啟動司法改革。
孟建柱表示,從第一批7個省市一年多試點情況看,早改早發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識已經形成。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辦案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逐步提高。
他舉例說,上海市法院一線辦案力量增加18.5%,審結案件上升11.3%,一審、二審后服判息訴率分別達92%、99%。廣東深圳福田區法院審結案件上升30%,一線法官人均辦案357起,涉訴信訪下降20%。
孟建柱稱,目前,一些地方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過多,既不利于司法責任制的落實,也影響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吉林、湖北、貴州等地配套推進內設機構改革,保障了法官檢察官辦案權,還讓一批業務骨干回歸一線辦案,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已制定省以下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今年重點推進設區市和縣級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整合基層司法資源,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孟建柱提出,刑事訴訟各環節中,審判作為對案件作出最終裁判的程序,是守護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錯案的關鍵關口。
推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發揮好審判尤其是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中央政法委將會同政法各單位,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改革意見。
在完善庭審程序方面,要把推進庭審實質化和改革庭審方式結合起來,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落實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提高律師辯護率,防止庭審走過場。把不認罪和認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為推進庭審實質化的重點,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錯案發生。提高當庭宣判率,增強裁判結果的可預見性。
孟建柱強調,以庭審為中心不是搞程序繁瑣主義,要發揮好庭前會議作用,對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的證據可以在庭上打包出示,從簡調查,從而讓法庭調查和辯論重點圍繞爭議點展開,努力查清疑點、提高效率。
在完善庭審程序方面,孟建柱指出要把推進庭審實質化和改革庭審方式結合起來,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落實證人出庭制度,提高律師辯護率,防止庭審走過場,提高當庭宣判率,增強裁判結果的可預見性,“把不認罪、認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為推進庭審實質化的重點,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錯案”。
孟建柱強調,以庭審為重點不是搞程序繁瑣主義,要發揮好庭前會議作用,對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的證據可以在庭上打包出示、從簡調查,從而讓法庭調查和辯論重點圍繞爭議點展開,努力查清疑點,提高效率。
孟建柱表示,司法輔助人員是司法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制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及工資待遇政策,總的考慮是以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為基本參照系,適當提高職數比例,保障他們的工資收入水平都有一定提高。各地要抓好貫徹落實,努力使司法輔助人員招得進、留得住、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