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意在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建立體現警察職業特點、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警察管理制度。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還明確提出,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學院副院長魏永忠表示,此次公安改革更注重“任務清單”,從公安部到地方各省市公安機關,再到基層所隊,每一個部門、警種都要拿出具體的改革任務。從內容上看,經濟秩序穩定、校園安全、食品安全、醫療事件等關乎民眾切身生活的領域;在社會治安方面,侵財類案件,比如非法集資、網絡詐騙等,會成為公安工作的重點。此外,城鎮化帶來的大量人口遷移和人口結構變化,公安機關如何保障人口有序流動,如何建立動態的人口管理模式,也是重要內容。
《意見》指出,改革重點之一就是著力完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提高社會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公安管理體制改革是此次改革的要點之一,主要涉及權力配置、組織機構、人員與編制、領導體制、決策體制、從優待警、工資福利等方面。魏永忠表示,核心是職能劃分、組織機構、領導決策、警力編制、人事制度等。
公安管理體制改革,首先是明確職責,清晰事權劃分。魏永忠稱,公安部門現在事權不是少,而是太多,一些非公安的事權,可能會交給政府其他部門或社會組織,更加凸顯公安機關的專業性。事權明確后,組織機構改革就是必然的。戶籍管理是此次改革的一項重務,先前也公布了相關措施,接下來引發的就是機構調整。
與機構調整聯動的是領導決策機制。現行公安管理體制(“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是幾十年形成的,但在具體實踐中如何協調系統內的垂直領導和地方政府權屬關系一直存在爭議。創新管理體制,意味著在“條塊結合”模式方面會有新的嘗試。比如在特定區域實行垂直管理,前段時間北京市公安局在13個重點區域,建立市局直屬派出所,警力由市局統一調配,原則上不占用分局警力,主要由人口、治安、巡警、消防、交管部門抽調警力,管理體制創新帶動領導決策機制發生變化。
關于公安隊伍的正規化、職業化和專業化建設,重點是完善警察分類管理。魏永忠指出,過去公安機關總是受困于國家一般行政人員的局限,縣級公安機關也只是行政科級單位,無論管理模式、工資待遇、職業保障,還是職業心態調試,很難調動民警積極性。分類管理一定會凸顯警察職業自身特色實現警察職業保障。
以香港警察的分類管理為例,警察與公務員有所區別,公務員為49級,而警察為59個等級,等級與工資福利、退休養老等掛鉤。“職位管理分類改革就是要基于職業特點,即使在基層,民警退休拿到的待遇也可能和行政機關處級、廳局級收入沒太大差別,這也是基層民警一致反映和期盼的。”魏永忠說。
《意見》提出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公安機關不同于地方行政機關,也不同于軍隊,如何體現?魏永忠表示,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單獨的警察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其中,建立并完善警察分類管理制度是核心問題,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并完善警銜制度,在職業特征上、崗位分類上、警種類別上、警銜等級上體現分類管理的精神并使之細化;二是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警察崗位、職級、等級分類管理制度和標準;三是加大人民警察警銜津貼、崗位津貼、特殊津貼和優撫撫恤制度建設。
“司法體制改革是系統工程,法官、檢察官、公安民警三類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應該同步推進。”魏永忠說,實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目標,一要抓住司法體制改革整體推進部署,二是抓住《人民警察法》正在修訂機會,兩個契機不能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