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今天公務員工資又會有什么調整呢?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去年1月14日,《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布,自10月1日起實施。近四千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其基本工資也進行了調整。截至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資調整優化了工資結構,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提高了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同時,重點向基層傾斜,并確保所有人員的工資都有所增加。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作答記者問時曾指出,這次調資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
對于如何調整,人社部表示,將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1月1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了人們的疑問。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對個人有哪些影響?改革后,退休待遇將產生哪些變化?
胡曉義介紹說,就個人而言,此次改革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其一,改變了制度模式。原來的制度模式是單位保障,即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F在則變成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準繳費,然后形成一個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的狀況就被分散掉了,成為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其二,改變了待遇確定機制,即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原來的計發辦法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個十年段內是無區別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改革后,這個機制變為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改革后待遇水平究竟是高了還是低了?胡曉義表示,每個人要按照文件規定,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計算。從政策設計上看,改革的原則是“增量改革”,即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即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職的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現時收入也不會減少。
胡曉義說,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這個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此外,這項改革還制定了過渡期的措施,過渡期內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當然,這是全國的測算情況,不排除可能出現退休待遇降低的個別情況。
胡曉義強調,政策設計提示參保者,今后應積極繳費、如實繳費。目前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實際運行中,有一些企業和個人認為,當期繳費會導致現實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計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這是對參保者個人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按蠹乙鞔_這一點,如實、及時的繳費,是對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此外,已退休的“老人”仍將按照原辦法發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胡曉義解釋說,這意味著“老人”的待遇不變,原來發多少錢還發多少錢,將來養老金調整的時候,還會跟著調整。但發放主體有了變化,過去由單位直接發放,今后將按照國家規定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由于過去沒有基金積累,現在會不會給財政造成新的巨大壓力?會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
胡曉義首先明確,按照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規則與企業一致,實現了規則公平,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他解釋說,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較企業高。目前企業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比例關系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約為2.5∶1,機關則高達到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并軌后,既要為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籌資,又要保證已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資金需求量很大。錢從哪里來?胡曉義介紹說,通過多年改革已經摸索了可行路徑,就是把集中的問題分散來處理,隨時間推移來逐步解決。既要籌措1500多萬已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還要籌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二者累積起來,負擔會非常重。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他坦言,隨著老齡化程度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財務上不存在問題。
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國家將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包括繼續擴大制度覆蓋面、多渠道籌資、提高統籌層次,還有就是進行結存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得到更多收益,使未來養老保險的財務基礎更加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