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會上漲嗎?下面思而學教育網帶大家了解詳細內容。
近日,四川、吉林等多地陸續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確定了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遼寧情況如何?也一直備受關注。
1月22日,從遼寧省相關部門了解到,今年年內遼寧也將按照國家部署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進行調整。
去年1月14日,《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布,自10月1日起實施。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其基本工資也進行了調整。
近期,多地人社部門召開會議,明確提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就此,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士表示,遼寧也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統一政策來執行,適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遼寧并無自身的“特殊性”。
對于如何調整,按照人社部指示將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
對于調整的頻率,去年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作答記者問時曾指出,這次調資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法制辦11月24日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積極推進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進程。
為了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公平,《征求意見稿》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問題作了以下規定:一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三是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得財富的社會保險制度。
為了表揚激勵先進,懲戒不良行為,《征求意見稿》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定。如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促進信托網文明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護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貢獻;長期扎根基層,愛崗敬業,履行職責模范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員或者集體,給予獎勵。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違反規定的權限或者程序等行為,撤銷獎勵。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財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