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能夠拿著滿意的薪水回家過年,是廣大務工人員的心愿。日前,市建設局聯合規劃委等6部門聯合頒發《廈門市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設單位一旦拖欠務工人員工資,可能面臨半年的“監禁”。
據悉,該“黑名單”管理制度推出后,也是全省第一、全國領先的制度。
從《辦法》中看到,“黑名單”管理對象涵蓋建設、施工、勘查、設計、商品砼生產等建筑市場領域的企業。
市建設局陳錦良總建筑師介紹,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的相關單位將被列入“黑名單”,采取懲戒措施。以建設單位為例,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可能面臨半年的“黑名單”監禁時間。
此外,如果單位發生特別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將面臨1年的“監禁”時間。
首先,與信用監管評價掛鉤。在開展年度信用評價時,對于在評價年度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單位,其信用評價結果限制在不合格的等級范圍內。
其次,工程項目招標人可以在工程項目招標文件中作出規定,拒絕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參與投標。此外,行政相關部門還將進行資質資格差異化和承建工程差別化的監管,也就是說,企業或單位未從“黑名單”解除前,資質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不予批準其資質升級申請、增項申請,同時對其施加更加嚴格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的頻度和力度。
最后,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項目相關負責人,當年一律取消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業或單位被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也視同其列入廈門市建筑市場“黑名單”。
從《辦法》中看到,對于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列入“黑名單”的期限,一般為自公布之日起3—12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黑名單”也有“增減刑”。《辦法》中指出,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被列入“黑名單”期間,如能主動配合相關部門調查,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或影響,且對需整改的問題積極整改確有實效的,可縮短1-3個月“黑名單”管理期限,但執行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此外,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到期后,如仍存在需整改的問題的,其“黑名單”管理期限將延長,直至整改落實到位后方可從“黑名單”中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