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從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制度機制建設、健全完善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等方面,對自治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精神、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帶薪年休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少數民族節慶日及重大活動假期等規定,規范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并明確,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落實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動自治區勞動定額定員地方標準的制定,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此外,自治區就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保障職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落實高溫高寒崗位津貼,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作業環境和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并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引導職工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積極參加社會保險。以及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激勵機制,推動企業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于教育一線職工的比例不低于60%,鼓勵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提高職工文化知識水平和技能水平。
《實施意見》明確,堅持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著力提高一線生產服務崗位職工工資水平。《實施意見》提出,認真落實關于企業集體合同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有關政策法規,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依托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系統,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報告制度和薪酬信息發布辦法,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開展集體協商,督促企業和職工依法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
《實施意見》提出,嚴格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和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總負責制度,加大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牧民工工資行為整治力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牧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秾嵤┮庖姟芬螅浊,自治區各盟市政府(行政公署)要全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企業互保欠薪保障金制度,將工資支付納入工程監理項目,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職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嚴格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實現職工工資由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積極推行職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確保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職工工資按月發放。住建、交通運輸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辦法,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勞務總、分包管理。對此,自治區明確提出,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到2017年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全面建成勞動保障監察調度監控管理平臺,重點以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為單位,以勞動用工備案數據庫為基礎,形成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監察責任網格,實現勞動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市轄區和盟市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提高執法效能。建立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加大對非法用工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
《實施意見》明確,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機制,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調解委員會。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積極配合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同時,自治區明確,建立由黨委、政法委牽頭,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實施意見》要求,貫徹落實好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和服務,在用工季節性強、職工流動性大的行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規范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實施意見》明確,落實自治區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辦法,全面實行勞動用工信息網上備案制度,把勞動用工備案作為辦理其他勞動保障業務的基礎和依據,指導企業提升勞動用工管理水平。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和勞動保障監察聯動協調機制,實現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勞動用工數據對比、動態監管機制,逐步建立職工電子檔案,完善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等信息查詢功能,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