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育保險范圍主要包括計劃生育手術費和生育醫療費:
a、參保職工因急診(包括分娩、產科疾病、流產)在非選定醫院發生的屬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b、經審批在境內異地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所分升的醫療費用;
c、產假期內因產科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e、產前檢查費用
1、陰式分娩:一級醫院3450元(住院2600元,產檢850元),二級醫院3900元(住院2950元,產檢950元),三級醫院4400元(住院3300元,產檢1100元)。
2、剖宮產:一級醫院4950元(住院4100元,產檢850元),二級醫院5500元(住院4550元,產檢950元),三級醫院6550元(住院5450元,產檢1100元)。
(一)參保人生育假期:
順產的,98天;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45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的,75天。
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及產后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算。
(二)參保人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3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30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10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上述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三)屬于計劃生育獎勵假期或晚婚、晚育獎勵假期以及看護假期,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國家、省、市對生育休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作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