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切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不少對鄉村醫生的利好措施。
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給予適當補助。具體實施方案由省衛生計生委另行制訂。
每年定期對在崗鄉村醫生進行培訓,確保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兩周。健全定期進修學習機制,保證鄉村醫生每三年到五年,免費到縣級醫療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于一個月。
定期培訓、脫產進修所需要的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按照自愿申請、統籌安排的原則,分期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在醫療衛生支出中統籌安排。
在年度指標控制范圍內,各地可將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鄉村醫生和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納入基層骨干醫師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基層衛生人才在職學歷提升、住院(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等“369人才工程”各項計劃統籌安排。
實施村衛生室免費醫學生訂單定向培養計劃。結合《河南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建立完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機制,逐步擴大實施范圍,以需求為導向,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三年制高職、高專免費醫學生培養。
免費醫學生主要以農村生源為主,畢業后分配到村衛生室執業。
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鄉鎮衛生院出現編制空缺需要招錄衛生技術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鄉村醫生,進一步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
在編制管理上,結合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開展,鼓勵各地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鄉村醫生,采取人事代理制、崗位聘用制等方式,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為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我省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償機制。
在和農村地區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起,將50%以上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并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未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的地方,鄉村醫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一般診療費由醫;鸷蛡人按規定標準分擔。
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等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范圍。
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按照戶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對村衛生室給予基本藥物定額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規定比例分擔。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
對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連片特困地區服務的鄉村醫生,適當提高定額補助標準,加大補助力度。
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省級財政依據2013年各地衛生、財政、監察、審計四部門聯合審核上報的2012年度老年鄉村醫生人數,將省級應負擔數列入轉移支付補助基數,以后年度因人員增加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負擔。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應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具備執業資格、65周歲以下(含65周歲)的鄉村醫生中考核確定,65周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原則上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
對身體健康、群眾信任的到齡優秀鄉村醫生,或因退出后村衛生室無符合條件從業人員,影響居民看病就醫的,經申請審核,可以延長到齡鄉村醫生的執業年限,具體辦法由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制定。
到齡鄉村醫生延長執業期間不享受生活補助待遇。
推廣契約式服務模式,加快推進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簽約服務工作,努力實現到2020年每個家庭都有一名合格的家庭醫生。
契約式服務是指:鄉村醫生或由上級醫療機構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按協議規定的標準收取服務費。
契約式服務的費用由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鸷突竟残l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開展區域醫療聯合的縣級公立醫院和建立對口支援關系的上級醫院醫務人員應主動參與簽約服務團隊,加強技術指導,提高簽約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我省將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為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與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工作,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統一部署,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
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為改善村衛生室服務條件,縣級政府承擔村衛生室建設的主體責任,依托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設備配備。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村衛生室的水、電、網絡等日常運行費用進行補助。
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和云計算平臺,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的信息系統并延伸至村衛生室,實現新農合即時結算、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監管、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功能,全面提升村衛生室信息化管理水平。
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鄉村醫生準入管理。
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包括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并在縣級衛生計生部門注冊獲得執業許可。
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要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
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籌集醫療風險基金等多種方式,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所需資金通過個人與村衛生室分擔、政府適當補助等多渠道籌集,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
政府保障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資金投入。縣級政府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和省級財政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并向困難地區傾斜。各省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顚S,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