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有嗎?病假工資怎樣算?下面由思而學教育網編為您介紹。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獲得相應病假工資,而對于病假工資標準常常發生爭議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 100%計發。
根據上述病假工資基數及系數,以及病假天數,可以確定相應病假工資。但是如果連續病假天數超過六個月以上,那么用人單位將不再發放病假工資,而開始發放疾病救濟費,標準為: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廣東省企業職工: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州市企業職工:按照《廣州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職工享受的疾病津貼(病假待遇)標準,按下列辦法計發:”
(1)、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不滿6個月的職工,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下稱月均工資)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連續工齡不滿5年,按45%發;滿5年不滿10年,按50%發給;滿10年不滿20年,按55%發給;滿20及以上,按60%發給。獲得各級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按65%發給。享受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離休、退休待遇的職工,按70%發給。”
(2)、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滿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本年的疾病救濟費,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連續工齡不滿10年,按40%發給;滿10年不滿20年,按45%發;滿20年及以上,按50%發給。”
獲得各級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按55%發給。享受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離休、退休待遇的職工,按60%發給。從下年度起,單位按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的70%水平,適當調整長期病休待遇。”
(3)、單位根據實際,可在上述計發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10%的比例計發病假待遇。”
(4)、按上述標準計發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80%的,需給予補足;如超過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資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資收入的80%發給。”
4、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費:
經濟補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