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昨日公布,該管理辦法將8種個人行為列為“嚴重失信”,并明確一旦嚴重失信,將被禁貸。出臺這一辦法,意在通過對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對失信行為進行預防,并保障資金安全。
被列入個人嚴重失信類的8種行為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的;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信用卡逾期未還清的;商業貸款最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助學貸款除外);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年費除外);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近2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為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嚴重失信類的其他個人信息。
辦法還規定,個人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允許辦理所有提取業務。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未還清行為的,只允許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信用卡逾期未還清的;
3、商業貸款最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助學貸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年費除外);
5、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6、近2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為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7、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8、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嚴重失信類的其他個人信息。
南京市公積金中心將對失信行為相應采取限制辦理提取、貸款等相關業務的懲戒措施。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的,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已辦理貸款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條款處置。
另外,個人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允許辦理所有提取業務。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未還清行為的,只允許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若個人近3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未遂的,只允許辦理購買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業務。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的,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當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一般失信類,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年費除外),只允許辦理購買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業務。
1、近2年內單位采取違規手段幫助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達到5人(含)以上的;
2、近2年內單位阻撓符合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或貸款條件的職工繳存、提取、轉移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達到5人(含)以上的;
3、開發單位違反《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協議書》約定或違反房地產相關規定被限制銷售或整個樓盤被查封的;
4、開發單位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期間不履行擔保義務的;
5、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以及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
6、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嚴重失信類的其他信息。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嚴重失信類的,管理中心不為其出具合法證明,直至其違規行為得到整改。對于尚未簽訂按揭協議的項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暫停與該單位簽訂按揭協議。
同時,對于已簽訂按揭協議的項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暫停涉及該按揭協議的貸款審批工作。對于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期間不履行擔保義務的,管理中心暫停審批該單位后續的按揭協議。
此外,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一般失信類的,在貸款審批中,針對具體失信行為,所涉及貸款銀行須出具情況說明,貸款人須作出相應承諾。而企業信用信息分類中被歸為一般失信類的,管理中心對其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在案。如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將轉為嚴重失信類。
單位和個人不良信用信息使用期限,嚴重失信信息記錄期限為5年,一般失信信息記錄期限為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