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軍人到底漲不漲工資鬧的沸沸揚揚,年底已經塵埃落定,終于要漲了!除了工資還有福利的事宜,今天就給大家一并科普一下。
答:軍官和文職干部工資包括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工資、護(教)齡津貼、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士官工資包括銜資、軍齡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離退休軍人離退休費包括離休干部離休費、退休干部退休費、退休士官退休費、生活性補貼等。軍人工資在每月1至5日發放,如遇重大節假日,可提前1至2天發放。
答:從晉升的當月起,由現職務工資檔次進入所晉職務相同工資檔次的前1個檔次(如10檔的前一個工資檔次為9檔)。其中,現職務工資為1檔標準的,進入所晉職務1檔標準。越級晉升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按逐職(級)晉升的辦法推算。如,正排6檔進入為正連4檔。
答:每年1月按職務檔差標準增加職務工資檔次,上不封頂;每年從1月增加1個軍銜工資檔次。
答:將官、校官軍銜工資檔次為1至8檔的,進入所晉軍銜的1檔;尉官軍銜工資檔次為1至6檔的,進入所晉軍銜的1檔。其他情況:按原軍銜(級別)工資標準,套入所晉軍銜(級別)檔次標準。其中,有相同標準的,進入該檔次標準;沒有相同標準的,就近就高進入相應檔次標準。如,中尉8檔為450元,進入上尉后變為2檔455元。
答:正式任命代理職務的干部,在代職期間,其代理職務高于原任職務的,按新代理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代職結束后,恢復本人原工資待遇;其代理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按原職務工資標準執行。臨時由軍政首長口頭指定代職的,仍按原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答:軍隊院校畢業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學生實行見習期的,見習期滿定職授銜時的職務、軍銜(級別)工資標準,分別從畢業當年6月30日和批準入伍之日起執行。
答:軍隊干部在病假、事假、休假探親期間和免職、離職留隊休養期間,工資照常發放。軍隊干部被抽調至地方院校培養,畢業后仍回軍隊工作的,在校學習期間,原在部隊的工資待遇不變。
答:一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職務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二是任職命令公布后,未經組織批準,無正當理由逾期1個月不到職的,職務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三是當年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四是經組織批準轉業、復員的,不予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和軍銜(級別)工資;五是實行見習期的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在見習期間不予增加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
答:在校學習期間,與在職干部一樣晉升職務、軍銜(級別)等級和定期增資。畢業時工資低于軍隊院校研究生規定標準的,按規定標準執行;達到或高于的,高定1個職務工資檔次。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不予增加職務工資檔次。
答:一般情況下,工資發至離隊當月,具體執行以地方接收安置回執為依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服役期間的工資由部隊發至批準轉業的當年12月份,從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
答:轉業的,按規定發至離隊當年的7月,特殊情況依據軍務、干部部門通知和地方接收函辦理;復員的,發至離隊當月。
12.問: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隊干部,入伍前在校學習時間能否計算為工齡,并比照軍齡發放軍齡工資?
答: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習的,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和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并可比照軍齡發放軍齡工資。
答:義務兵的津貼按服現役年限執行相應的年度津貼標準,服役每滿1周年時,執行下一年度津貼標準。即服現役不滿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標準執行;滿1周年不滿2周年的,按第二年標準執行。
答:經由有審批權限的機關正式任命的代職、見習軍官和代理軍官職務的士官,按代理(見習)職務標準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按編制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官及班長、副班長享受士兵職務津貼。享受職務津貼人數以編制為依據,超編的不發。調離或離開現職崗位進院校學習、被臨時借調從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職待分配的,從離職或免職的下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期集訓或休假,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治療或離隊休養的,在住院和離隊休養期間繼續發;凡符合兩種以上條件的,按其中一個最高的標準享受。
答:經團以上機關考核評定為稱職以上的干部和士官。不享受獎勵工資的人員包括: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干部和士官;任職命令公布后,未經組織批準,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不到職的干部和士官;當年受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干部和士官;當年非因戰、因公連續病休超過半年的干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編外、免職并不再安排做臨時工作的干部;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準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刑滿、勞教釋放或犯有錯誤不宜轉業而作復員安置的干部和改按義務兵退役的士官;當年刑滿、勞教釋放留在部隊按干部待遇的人員;正在進行審查未作結論的或審查已作結論不符合享受獎勵工資條件的干部和士官。
答:當年工作時間超過半年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1個月的基本工資;當年工作時間半年以下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半。獎勵工資一般在每年一月份發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退役和犧牲、病故人員,以當月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答:符合探親條件的干部、士官,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一是妻子符合隨軍條件,是農業戶口,或者雖是城鎮戶口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團職以下干部、士官;二是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隨軍條件可以調到部隊駐地安置而不來部隊駐地安置的團職以下干部、士官;三是家屬隨軍或比照隨軍條件妻子調到部隊駐地安置工作后,干部、士官調往邊防、海島或高原艱苦地區,其家屬隨遷到上述地區安置有困難的(含團以上干部);四是在特殊地區部隊和崗位服役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配偶到部隊探親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所超月份不發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妻子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包括經區、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準,在國家勞動計劃內招收的合同工,應視為有正式工作,其他的則視為無固定工資收入。
答:干部、士官所在部隊現有幼兒園(分園)的,其符合入園條件的隨軍子女和戶口在本部隊駐地的未隨軍子女,均應入本部隊幼兒園。對未隨軍或雖已隨軍但因年齡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入本部隊幼兒園的6周歲以下子女,發給子女保育教育補助費。
答:伙食費類區是根據全國各地的物價指數劃分的,各類區規定了不同的伙食標準,以消除由于物價因素對伙食費的影響。從2008年7月1日起,全軍共分四個伙食費類區,其中包括三個一般伙食費類區和一個實物供應類區。
答:干部、士官和在編職工傷病員住院期間的伙食費,按實際住院天數和個人交費標準(糧代金)交費,差額部分由醫院領報。計算方法:伙食費差額=本類區一類灶灶別標準+本類區二類伙食補助標準-個人交費標準。執行伙食灶別的干部、士官和在編職工自住院之日起,停止執行原灶別,如當月伙食費已領報,原單位列下月決算沖銷。當月剩余天數軍糧差價補貼不發給個人,留伙食單位平衡差價收支。義務兵傷病員轉移供給關系入院的,原單位發足原執行灶別的伙食費。入院當月剩余天數伙食費按所帶灶別交給醫院,當月二類伙食補助由醫院領報;從下月起醫院按整月領報一類灶伙食費,并按實際住院天數領報二類伙食補助。出院時,醫院按一類灶標準發給剩余天數的伙食費帶交原單位。回原單位后,如執行灶別高于一類灶時,差額部分由本單位列下月決算補報。未轉供給關系的,按實際住院天數交原灶別伙食費,二類補助由醫院按實際住院天數領報。 (稿件由軍區聯勤部財務部提供)
答:過節補助費是給予義務兵、供給制學員以及節日期間來隊探親的義務兵直系親屬重大節日的伙食補助,從2008年7月1日起,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建軍節和中秋節各領報1天,春節、國慶節各領報3天,每年12天;少數民族節日:俄羅斯春節、古爾邦節、勞塞日節、火把節、肉孜節、燃燈節等少數民族義務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數義務兵)也享受過節補助費,如一天遇兩個節日,只按一個節日領報。過節補助費由伙食單位集中掌握使用,不發給個人。
答:負傷費分平時和戰時兩類標準,按收治醫院評定的傷情等級發放,其中,戰時為每人每次一等80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平時為一等50元、二等35元、三等20元。
答:凡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符合評殘條件者;義務兵因病致殘,符合六級以上病殘條件者,均可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由軍隊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后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傷殘軍人證》。
答:每年一月份。新發生的,在《傷殘軍人證》發放當月,按月標準計發當年剩余月份的殘疾撫恤金。
答:不能,從第二年起享受規定的探親假。
答:除國家發布動員令和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各單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親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應當在當年安排補休。第二次開支的探親路費列單位差旅費報銷。
答:干部、士官家屬來隊探親,如其沒有工作的或者其工作單位不能報銷探親路費,可憑有關證明由軍隊報銷往返車船費。由部隊報銷路費的只限配偶本人,其他親屬的路費由本人自理。干部、士官臨時到外地執行任務、出差、學習、治病、療養等,無論時間長短,其家屬前往探望的費用不能報銷。
答:全軍院校學制超過1年的學員(不含航空學校和航空預備學校),每學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過6周(含探親路途往返時間),可做1次安排,也可做2次安排。學制不超過1年的學員不放假。
答:學制在1年以內,一般不準探親。學制在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學員,每年假期可探親1次;未婚干部和戰士學員,軍齡滿4年以上的,每年假期可探親1次,軍齡不滿4年的,原則上在校休假,個別學員如家里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回去料理的,經組織批準也可探親。
答:學員家屬不準到學校探望,也不報銷探親路費。
答:供給制學員經批準探親,其往返路費可以報銷的有:火車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車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調設備火車的包括空調費,乘坐空調軟座可躺式列車的也可報銷,輪船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途中伙食補助費,中轉等候車船的住宿費和住勤伙食補助費,城市公共車船費(不含出租車費及其它費用)。
答:計劃分配的轉業干部的轉業費,包括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在此基礎上還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轉業干部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以本人轉業當月月工資基數為計算基數,按軍齡確定發放月數。其中,安家補助費,軍齡滿14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5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基數。生活補助費,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軍齡在8至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軍齡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自主擇業補助費,軍齡在15周年以內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6周年起,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轉業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于這類地區的,安家補助費分別增發8和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
答:軍齡時間從批準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份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計算公式:軍齡時間=轉業命令下達時間(年、月)-入伍時間(年、月)+1個月。生活補助費的軍齡時間計算與安家補助費基本相同,只是9周年以上軍齡不滿1年的零月按周年計算。如10周年零3個月,按11年計算。但是,9周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周年計算。如8周年零5個月,就不能按9周年算。
答:士官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軍齡在8至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在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安家補助費標準為: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工資;從第11年起,軍齡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答:軍齡時間從批準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份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計算公式為:軍齡時間=轉業命令下達時間(年、月)-入伍時間(年、月)+1個月。
答:回鄉生產補助費是一項發給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人員的費用,回城鎮或由部隊聯系安排在城鎮工作的人員一律不發。
答: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按被調人員的標準執行。夫婦雙方同是軍隊人員且同行的,其交通費、住宿費按職級高的一方標準執行;已滿16周歲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義務兵的席位標準執行。
答:干部、士官退休時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家具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安家補助費和家具費由軍隊原單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時發給。
答: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準退休的發給4個月本人月工資基數。
答:回農村安置的發給8個月本人月工資;回城鎮安置的發給6個月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準退休的干部分別增發2個月的本人月工資。
答: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退伍差旅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下月伙食費和糧油價格補貼等。軍齡不滿3年的義務兵退伍補助費標準是400元。
答:義務兵退出現役時,因服役期間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進行一般治療的,可根據病情發給醫療補助費。對在服役期間雖患過某種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已評了六級以上殘疾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工作的,在退伍時均不應發給醫療補助費。義務兵退伍醫療補助費根據不同病情劃分三個等級:一等,150至200元;二等,100至150元;三等,50至100元。
答:有四種。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養老保險、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
答:因戰致殘的,一級42個月,二級38個月,三級34個月,四級30個月,五級26個月,六級22個月,七級18個月,八級14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6個月;因公致殘的,一級38個月,二級34個月,三級30個月,四級26個月,五級22個月,六級18個月,七級14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因病致殘的,一級34個月,二級30個月,三級26個月,四級22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4個月。按以上標準,最高等級因戰致殘一級傷亡保險金為1200元/月×42個月=50400元;最低等級因公致殘十級傷亡保險金為1200元/月×4個月=4800元。
答:按照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總后勤部《關于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民發[2004]195號)執行。
答: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干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
答:干部由師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士官由師(旅)級司令機關批準。分居兩地的雙軍人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從2008年7月1日起,標準為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