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省統一部署,蘇州市將從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40元,由原1680元/月調整為18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由原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
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特別提醒一下,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揚州市區、鎮江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徐州市區(不含銅山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不含贛榆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 、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銅山區、新沂市、銅山區、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h、贛榆區、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宿遷市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根據11月省人社廳官方網站公布數據整理,僅供參考,目前部分市區還在調整中,具體情況應以當地政府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