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過去了,各大企業都在對過去一年進行總結回顧,并按照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年終獎賞。那么在發放年終獎時,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當員工獲得年終獎當月的收入超過3500元時,發放的年終獎直接適用年終獎優惠辦法。當員工獲得年終獎當月的收入低于3500元時,需要先扣除當月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再適用優惠辦法。
『案例』
小張1月工資6000,年終獎36000,無其它收入。
小張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6000-3500)3%=75元
小張年終獎(36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因此,年終獎個稅為:
3600010%-105=3495元。
小張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570元。
當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時,在計算個稅時,可以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員工當月工資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案例』
小張1月工資2000,年終獎36000,無其它收入。
小張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無個人所得稅。
小張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
3500-2000=1500元。
36000-1500=34500元。
34500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因此,小張年終獎的人稅為:
(36000-1500)10%-105=3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