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決定,從1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各市將根據所轄縣(市、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
2015浙江最低月最低工資標準: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
2015浙江最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按往年慣例,杭州、寧波等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市區(qū),可能會選擇最高檔標準;
經濟較發(fā)達的小城市,則一般采用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
省政府確定的欠發(fā)達縣和重點欠發(fā)達縣,最低工資標準多數會選取第三檔或第四檔。
企業(yè)員工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確定勞動關系的,都適用這個新標準。
1、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3、最低工資不包含的項目: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4、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總體規(guī)劃,《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持續(xù)普遍較快增長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按照最低工資增長高于經濟增長原則,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7年,四檔最低工資標準平均達到每月2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