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通氣會上獲悉,9月1日起,溫州已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辦理范圍在浙江省內,我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異地貸款。也就是說,在杭州、寧波等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在溫州買房,在溫州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也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在省內其他城市買房。
(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工作,并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有合法的購買合同(協議)及其他證明資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提供購房地中心認可的擔保或抵押;
(六)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七)符合購房地中心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開具證明。借款職工到繳存地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以下簡稱《繳存證明》)。
(二)貸款申請。借款職工到購房地中心提出異地貸款辦理申請,并持有購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貸款資料。
(三)審核審批。購房地中心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決定是否準予貸款并通知借款職工。
(四)貸款簽約。異地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職工到購房地中心或承辦銀行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附屬合同、單據等書面文件。
(五)貸款擔;虻盅。購房地中心負責辦理并保管抵押(預)登記。
(六)貸款發放。房屋抵押(預)登記后,購房地中心或承辦銀行收妥房屋抵押(預告)登記權屬證明后發放貸款,并將《繳存證明》回執反饋至繳存地中心。繳存地中心應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七)異地貸款備案。繳存地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購房地中心發放的貸款等情況均通過全省住房公積金OA平臺備案并查詢。
以上信息來源于《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管理辦法》
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又有新變化——可全國異地貸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透露,9月29日,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提高實際貸款額度、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等措施。該中心根據通知要求,及時對我市公積金業務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就包括異地貸款業務。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
今年9月1日,我市已開展全省范圍內異地貸款業務。根據《通知》要求,此次將異地貸款范圍擴大至省外。如省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想在溫州購房,可按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貸款;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想在省外購房,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省外職工來溫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什么手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紹,省外職工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繳存證明和繳存地的家庭住房套數證明,其他申請材料與我市職工相同。
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出具異地繳存證明99份,受理異地貸款申請20份。
通知要求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要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紹,我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實行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職工月收入,辦理貸款業務資料要件中無需單位提供職工收入證明。
我市將進一步簡化無房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業務手續。職工因無房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憑本人、配偶有效身份證明、房屋主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和《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向所屬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單身職工每年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