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泉州市民政局獲悉,,泉州將再次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其中,泉州市各縣市區的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40%,而城市“三無”人員(指:城市非農業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農村五保供養的標準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泉州市各縣市區的城市低保標準按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的鯉城區、豐澤區、泉港區、洛江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含)以上,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30元的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92元(含)以上。
據介紹,按照“屬城市‘三無’標準人員的按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0%確定”的補助標準,鯉城區、豐澤區、泉港區、洛江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市“三無”人員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02元(含)以上;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城市“三無”人員補助標準調整為640元(含)以上。
按照“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60%”的保障標準,晉江市繼續實行城鄉統一的最低生活標準,而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泉州臺商投資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24元(含)以上,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295元(含)以上。
據悉,目前泉州執行的是今年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省政府有公布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施行的城市低保標準低于當地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6%、農村低保標準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60%的縣市區,應嚴格按照“城市低保標準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6%、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標準的60%”的保障標準及時調整提高當地城鄉低保標準。
據介紹,由于泉州市各縣市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數據尚未公布,暫時根據測算的各縣市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情況調整提高各縣市區的五保供養標準。
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的供養標準,洛江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26元(含)以上,泉港區調整為730元(含)以上,晉江市調整為860元(含)以上,南安市調整為773(含)以上,惠安縣、泉州臺商投資區調整為741元(含)以上,安溪縣調整為649元(含)以上,永春縣調整為585元(含)以上,德化縣調整為528元(含)以上。
據悉,待泉州市各縣市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數據公布后,實際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70%的縣市區,應嚴格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的供養標準及時調整提高當地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許多低保戶、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在領到救助金時表示不解,為什么發到手的救助金并非媒體上報道的低保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對此,泉州市民政局相關解釋,城鄉低保標準實施補差,低保戶、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最終領到的救助金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減去家庭人均月收入,而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金額。
從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1月1日起廈門社會救助標準將進行上調,其中城鄉低保標準上調11%,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的分散供養標準和集中供養標準分別上調11.7%和10.9%。
今年出臺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中明確了廈門社會救助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銜接的調整機制,今年7月1日起,廈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00元,市民政局隨之上調社會救助標準。調整后,廈門社會救助中基本生活救助部分的支出資金將比增加約1526萬元,達到約11967萬元,惠及2萬余名社會救助對象。
按照廈門城鄉低保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的調整機制,廈門城鄉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10元,提高60元。調整后的低保標準預計為我市城鎮居民月人均消費支出的25%(上半年廈門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4626元),同比增長11%,符合民政部的相關規定。
調整機制明確,廈門孤兒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2.5倍確定,其他特困對象中,集中供養的按低保標準2倍確定,分散供養的按低保標準140%確定。因此,廈門孤兒供養標準由分散供養的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養的每人每月120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525元;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的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7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60元,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20元。
同時,矽肺病救濟對象補助標準按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確定,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20元;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9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20元。
廈門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和財產標準也有所調整。按照廈門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按低保標準2倍確定的調整機制,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20元,財產標準由每人26400元調整為每人29280元(收入標準的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