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起征點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說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3500元 .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則個稅起征點應設為4800元。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金)-3500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金-繳稅
月工資6000,按規定19%將繳納五險一金。
應納稅額=(6000-6000×19%)-3500=1360,
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參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因而個稅=1360x3%-0=40.8元
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