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分支機構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審批通過日期排序,全面實行輪候放款,并非停止放款。
(一)購買新建住房申請貸款的,自貸款審批通過日起輪候6個月放款。其中,貸款審批通過日至購房合同載明的交房日不足6個月的,在交房日前放款。
(二)購買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請貸款的,自貸款審批通過日起輪候2個月放款。其中,未采用資金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在新的房產證、土地證辦理完成,他項權證到位后放款。
(三)貸款審批通過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將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通知書》。
(四)貸款放款日遇節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