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安徽省政府決定,自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昨日,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失業保險金也將相應調整。
據介紹,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為統籌地區現行最低工資標準。今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從調整次月起,以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發基數。11月,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合肥地區調整至1520元。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原則上為65%,最低不得低于60%。也就是說,自12月起,合肥失業人員每月可以拿到988元,最少可以拿到912元。
按照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且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均可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