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決定,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之后,黃山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150元,12元/小時。
據了解,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黃山市的最低工資工資標準位列第三、四檔,其中屯溪區、黃山風景區為第三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每月漲320元~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為第四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月,每月漲290元~其中,小時工資由10元、9元調整至13元、12元。
根據我國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我省曾于2013年7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黃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屯溪區、黃山風景區930元,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860元;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為:屯溪區、黃山風景區10元,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9元。
據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介紹,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省所有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都超過了千元每月。
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人士介紹,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及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四)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五)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不過,雖然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津貼福利、單位所繳納的五險一金等,但是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以蕪湖市區為例,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如果單位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工資,個人拿到手的還要扣除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這就意味著個人可能拿不到1350元/月了。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人拿到手的工資均高于這一標準。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在這一標準的基礎上,體現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企業效益等。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見習期、實習期的學生或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人員,以及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群將是直接受益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