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退伍義務兵相關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當月剩余天數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等。義務兵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與之相關的還有殘疾撫恤金、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補助費、殘疾保險金、殘疾附加保險金、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退役傷病殘人員醫療生活補助費等待遇。
義務兵在退出現役時,因服役期間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進行一般治療的,可根據病情發給醫療補助費,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對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1倍。
對在服役期間雖患過某種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評了六級以上殘疾等級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工作的,在退伍時均不應發給醫療補助費。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每滿一年,發給4500元。服役期間如果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發,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退役金。退伍義務兵自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專用卡發卡銀行網點辦理退役金支取。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義務兵退出現役到機關事業單位不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級殘疾軍人,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義務兵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軍銜級別工資按1檔計算、軍齡按3年計算)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服現役期滿退役的義務兵按24個月計算約為16200元,提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以實際服現役月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