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租房的政策進行了調整,今年我市每個租房家庭最高可提取9260元用于支付房租。
據了解,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滄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一是支付商品房房租。職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個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租住商品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但不超過最高租房提取額度(最高租房提取額度=當年執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70%×90平方米×當年租房月數)。依照我市現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每月6元/平方米),今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最高提取額度為9260元。
據介紹,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應向當地管理部(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租房合同(或協議)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為單身的,另提供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需要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出具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薄的原件和復印件。
符合提取政策的職工可向當地管理部(分中心)申領《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由職工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單位財務章。職工憑提取所需要件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當地管理部(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對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現場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此外,工作人員還提醒廣大市民,職工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支付房租提取。對偽造租賃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等騙提行為,取消本人及配偶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同時,將騙提行為記錄在案,并提交個人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