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1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通知稱,自4月21日起,對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調整: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為20%;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仍按30%執行。
編者了解到,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銀監會曾聯合發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公積金首套房最低首付降至2成,公積金貸款結清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3成。根據該通知要求,南京此次政策調整為,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為30%。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隨著提取條件進一步放寬,公積金降低首付比例,可以對商業貸款起到示范作用,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將得到提升。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1]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