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是一個工作十分艱苦的職業,一直以為,鄉村醫生待遇亟待提高的呼聲此起彼伏,只有這樣才能解決鄉村醫生短缺的現狀。
鄉村醫生對于農村十分重要,大多數農民衛生保健和醫療康復問題必須有相應的保障。
根據醫改最新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鄉醫待遇最新消息進一步明確2014醫改的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
衛計委《工作任務》的第二十一條: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合格后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村衛生室,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政策。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研究制訂提高偏遠、艱苦以及少數民族等特殊地區執業鄉村醫生待遇的相關政策措施。
落實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和退休待遇,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同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適時組織對鄉村醫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充分發揮基層計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識、提高公民健康素養中的積極作用。此舉對于提高2014鄉醫待遇和鄉村醫生待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海南老年村醫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老年村醫可申請
長期以來,海南省60歲以上的在崗村醫不愿意退出,因其老無所養,生活得不到保障。
近日,編者從海南省衛生計生委獲悉,省政府正式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以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等。
根據《意見》,將為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照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需進行申請,申請細則將盡快出臺。
鄉村醫生申請養老保險條件
《意見》所保障的對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海南省戶籍;2.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赤腳醫生)執業證明文件(取得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當年頒發的《村醫執業證書》或2005年全國統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能提供當年被村委會、衛生院選用的有關證明材料;3.在海南的村衛生室受聘執業年限累計10年以上且現已離崗;4.從未領取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年齡已達到60周歲的在崗村醫,若其能夠在《意見》下發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離崗手續,視同為離崗村醫,可享受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待遇。其他在崗村醫不在本次保障范圍內。另外,村醫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離開崗位的不適用。
符合以上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將被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標準補助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根據《意見》,將為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照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符合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需進行申請,申請細則將盡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