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平均工資反映的是國有、集體、各種合資、合作、獨資公司以及私營單位職工工資的平均水平,不包括個體工商戶,采用的是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一般由統計部門根據每個單位上報的數據匯總計算得來,即用各單位全年的工資總額合計除以同口徑的在崗職工年平均人數,計算出社會年平均工資。那么現行上海平均工資多少?上海平均工資多少?
編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5417元,比上年增長8.2%。按此計算,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451元。
此外,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昨起調整,市總工會相關人士表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帶來加班工資最低標準等9種費用調整。
●加班工資最低不少于:平時加班小時工資17.4元; 休息日加班日工資185.7元;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資278.6元。
●假期工資:以最低工資作為假期工資基數,假期工資日工資提高到92.9元。
●病假工資:最低標準調整為1616元。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
●最低經濟補償金和最低賠償金:分別提到2020元和4040元。
●勞動者違紀等情況的工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即便被扣工資,實際收入仍不得少于2020元。
●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的工資:被派遣勞動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2020元。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重新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工資和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及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
地區工資是收入分配關系的重要內容。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改革開放后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地區間工資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薪酬報告》顯示,1995年我國地區最高工資是最低工資的2.7倍,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相差5145元。到2008年,地區工資差距為2.69倍,絕對額相差高達35565元。近幾年,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的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以及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國家宏觀政策的實施,地區間收入差距呈逐步縮小的態勢。2010年,地區間平均工資高低倍數下降到2.38倍,2012年繼續下降到2.33倍,2013年以來基本延續了這一走勢。
從各地區工資水平看,全國各地大體可分為4個梯隊。工資水平最高的第一梯隊主要是北京和上海,在2012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就已超過7萬元,工資水平明顯高于其他省份。第二梯隊包括天津、西藏、江蘇、廣東、浙江5個省份,平均工資在5萬元以上。第三梯隊包括寧夏、內蒙古、青海、安徽、新疆、福建、重慶、山西、陜西、四川、山東、遼寧、貴州13個省區市,其余為第四梯隊。第三、四梯隊中,除個別省份外,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這也說明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造成地區間收入水平差距較大。